电脑绣花论坛
标题:
十元“卖婚”的男子
[打印本页]
作者:
maggie
时间:
2004-2-26 12:34
标题:
十元“卖婚”的男子
“男儿当自强”,一个男人在遇到挫折时,应顶天立地,撑起一片天,不要动不动就“卖婚”,“卖身”,这不是男人的气概 一男子为征婚出奇招:出价十元叫卖自己。8日下午,记者在广州市新港西路见到刘某,他自称妻子囚车祸身亡,与4岁女儿相依为命,为“追求幸福生活”,在多次征婚未果的情况下,想以此方式找到中意的妻子。他表示热盼般配的女性大胆与他沟通。(据1月9日《南方都市报》报道) 一个八尺男儿拖着一个4岁的女孩,当街“卖婚”,还“买大送小”,这是“追求幸福生活”,还是在公共场所“献丑”。据报道,刘某已花了两万多元找配偶了,还有在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村有一套房子。看来不是到了“山穷水尽疑无路”的窘迫尽头。为此,我要说十元钱“卖婚”的男子不值得同情。 现在是个人性化的社会,人们都倡导同情弱势群体,这一点没有错。显然,刘某不在弱势范围内。也许有人会说,刘某经济上还是可以的,但一个男人需要“另一半的精神依靠”,这并没有错,但纯真的爱情需要在彼此生活中的相互了解,难道刘某不应“吸取爱情教训”吗?如果求偶心情迫切,还是在生活中多留心,这种“急功近利”式的征婚是没有好的结果的。再说了,刘某的妻子才过世两年时间,尽管自己拉扯一个孩子不容易,但咬牙还是能挺过来的,不要被眼前的困难吓倒。 还有刘某征婚也有不切合实际之嫌,试想,你一个三十多岁的人,还拖着4岁的女儿,还“特别强调女方的文化水平”,还竟然到大学附近“卖身”征婚。难道还打学生的主意吗?这就与实际脱节太大了,这样的征婚能成吗?从十元“卖婚”的细枝末节上我看出了“名堂”。 显然,刘某十元钱“卖婚”是一种炒作。时下,我们有些人什么都可以拿来“热炒”,只要有捷径可走,什么“面子”、什么“社会影响”都不顾。去年秋天,在成都某高校的大三学生王军,因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,为了自己在学业上得到深造,欲订下“海誓山盟”协议书,嫁给富姐,这种企图通过社会舆论炒作,以达到个人目的,省得自己“吃苦耐劳”、“勤劳致富”,不是一个正常人的健康心理。 还有刘某十元钱“卖婚”也有失尊严。尽管我们已不是“男尊女卑”的时代,但男人也有起码的尊严,一点也不顾忌面子,不是观念“超前”,是一种落后。 堂堂正正的男人“卖婚”,还要把4岁的女儿一起“卖”了,这不是个好男人,也不是个好父亲,试想,在女儿的幼小心灵上会蒙上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,对孩子的成长不利。 俗话说“男儿当自强”,一个男人在遇到挫折时,应顶天立地,撑起一片天,不要动不动就“卖婚”,“卖身”,这不是男人的气概,还是收回“卖婚”成命吧!
作者:
david
时间:
2004-2-26 12:38
坚决不预同情!
欢迎光临 电脑绣花论坛 (http://jindashop.com/)
Powered by Discuz! X3.2